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实施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执行依据需要根据新文件做相应调整,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修改的主要内容,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替代。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号公告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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