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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解读稿

一、公告背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全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对《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名义予以发布。

二、发票票种是否有变化?

本公告中的发票票种与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的发票票种相比无变化。

三、发票监制章是否有变化?

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为楷体8pionts。

四、已经印制的发票使用期限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要求,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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