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对于原文件涉及“三定”方案,需要及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所列文件属于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后,调整对象灭失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经最终确认,作全文废止处理。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税务分局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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