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税负公平,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12月1日之后的,核定征收标准按本公告执行;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的,核定征收标准仍适用《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的规定。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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