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配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财政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6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配合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简化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财政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同时,《通知》明确,为落实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作为出租人不适用本规定。除上述要求外,本规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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