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无生命组织。
通俗的说,就是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像自然人一样可以有财税和荣誉,比如公司。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也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一定是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授权的自然人,比如董事长、厂长。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对内组织和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