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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股权比例适当原则

1、起初不要给资源承诺者大量股权

创业初期,企业迫切需要可以带来营业收入的直接资源,有些创业者可能很轻率的就拿公司的股权去交换对方的资源承诺,但是承诺的资源却不一定能够兑现。

创业公司价值需要整个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对于那些非全职参与创业的资源承诺者,不要一开始就释放过多的股权,可以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待资源导入达到一定的标准可适当的释放少部分股权。

2、不要简单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企业的利润主要是靠人才来创造的,初始的启动资金在创业初期非常重要,但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资金便不是问题了,而人才却非常重要。让有能力的合伙人为没有能力的合伙打工是不能长久的,而且这样的股权结构,在周旭引进投资人也是很难的。

3、不宜给兼职人员过多的股权

一些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存在一部分兼职人员参与创业的情况。对于这些兼职人员,不建议一开始就给予较高的股份,因为这些人即使水平再高、技术再好,他们并没有全幅心思为创业公司出力,最终是否加入创业公司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在后续的经营中会逐渐退出公司的经营。

对于这些兼职人员,建议可以采取先发放期权,待其全职参与公司经营后再行权。

4、不要过早用普通股权激励早期的普通员工

早期普通员工流动性大,他们更关注涨工资而不是股权激励。对早期普通员工发放普通股权是非常不明智的,一是股权激励成本很高,而是激励效果有效。

在公司创业早期,公司股权没有市场公允价格可以参考,给员工发放普通股权对员工不仅起不到激励效果,可能还会起到负面效果,员工可能会认为公司是不想发工资,而是用股权来“忽悠”他们。

二、明确公司内部角色原则

公司有几种角色必须要清晰而明确: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投资人,其中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必须要全职投入。

在一个创始团队中,既扮演出资人,又提供部分资源,有时还协助公司事务的人,是非常麻烦的。作为投资人,不管帮创业团队做了多少事,都是资本的增值部分,不能在投资人和创始人之间骑墙。

三、股权架构干净原则

一个公司的股权大致分三类,创始人的股权、员工的期权和投资人的股权,彼此之间的股权要清晰分明。

作为创始人,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因为创始人是以过去的经验、资源以及未来对公司的全职投入作为条件来换得公司股权的,而且按照股权投资规则,创始人出小钱或不出钱占大股,投资人出打钱占小股。

四、明确股权的权和利原则

股权有两个核心利益:投票权(“权”)、收益权(“利”)。投票权决定分配权。

五、避免极端的股权架构

(1)一股独大:最典型的是家族企业,法律只有一个股东,或者法律上体现的是两个人,但其实都是一家人。普遍认为,“一股独大”导致第一大股东完全支配了公司管理决策机制,形成一言堂,日常经营中容易出现非法操纵行为。

(2)高度分散:有许多的股东,都持有少量的股份。这种结构和第一种刚好相反,在公司经营决策的时候很难形成高效决策,经营效率较低。

(3)股权均分:两个创始人五五开,三个创始人各三分之一,都是经典的创业必然分裂的股权结构。

(4)比较理想的状态:主导者作为一个相对的大股东,在天使轮的时候要绝对控股(一般认为在60%-70%以上),后面在不断稀释中,要保持相对控股权。如果个人不行的话,一定要把团队形成“一致行动人”,控制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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