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灵魂。一个公司的扩张和发展离不开股东的支持,但老股东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开。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股东的变更。那么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呢?下面格致会计 小编将为您介绍这方面的细节。
股东需要变更哪些手续和费用?
一、变更股东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由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未回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
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要提交上述第4、5项。
因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导致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项目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第二,办理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人员初审合格,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通知书)。
2.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持《变更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以上格致会计 小编总结并分享了关于股东变更所需程序及费用的相关内容。有了这样的程序,公司的股东才能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公司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全规范的运营。如有其他问题,找格致会计在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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