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计划承包一家企业,承包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在此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5000元,租赁费用5万元,预计会计利润约5300元,费用扣除租赁费用,不扣除折旧费用,先生本人不领取工资,所以已知地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经分析,王先生的税收筹划理念是改变纳税人身份。一是选择继续遵循原公司资质,二是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那么,哪种纳税人的组织形式能使纳税人的税后利润更高呢?
1、原企业组织形式取得的税后利润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50000元=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0×27%=26460元
实际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48000-26460=21540元
个人所得税=(21540-8000×10)-1250=1458元
实际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
2、成为个体工商户后取得的税后利润
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0×10=45000元
年收入=4.5万÷10×12=54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540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12×10=10125元
实际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先生已经成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个人可以获得的税后收入是以前的两倍。因此,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也可以帮助个人合理减轻相当多的税收负担。
因此,很明显,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个人收入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如果企业能够通过专业会计转变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在最终收入上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当然,税收筹划的方法相对较多。更多的税收筹划方法仍然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想法,也可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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