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人对法定代表人并不陌生,但是对法定代表人认识却有不同。
实务中,部分创业者理解,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权利的象征;而更大一部分创业者认为,法定代表人并没那么重要,就只是一个工商登记的人名而已,随便谁都可以,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假设,甲乙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甲为公司持股95%的股东,同时为公司执行董事。
情形一: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章程无特殊约定。甲的权利义务如何?
情形二: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章程无特殊约定,但甲乙约定,由甲全权代表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甲的权利义务如何?
首先,不论情形一或者情形二,在对内决策中:甲持股超过三分之二,同时也是公司执行董事,此时的甲,无论在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执行董事可看作为一人董事会)中都享有绝对的控制权;
这个时候,我们来讨论在对外决策中,它们有什么不同:
情形一中:甲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天然享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比如:A公司在对外合同签订中,甲无需公司授权,即可代表公司进行签订;又如:A公司在进行章程变更,增资等活动中,需要进行商事变更登记的时候,作为法定代表人甲必须签字,方可变更登记;
A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由甲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甲对外代表公司作出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行为,后果均由A公司承担;同时,如果A公司生产经营出现风险时候,比如:A公司欠债不还,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甲可能会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果A公司从事违法活动,甲还可能存在面临刑事风险的可能。
综上所述,甲作为实际控制人也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利,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义务,甲无论从内到外,均为A公司的控制者。
情形二中,甲并不天然具有代表A公司的权利,甲在对外商事活动中,需要经过A公司授权,比如在合同的签订中,需持有公司的委托授权书,并且仅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等。如果A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需要进行注销、股权变更、增资等变更登记时候,必须由经过法定代表人的乙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变更登记,此时如果乙不配合,A公司变更登记就很难进行下去,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可能会耗时很久,影响公司业务进行;而且这时候的乙拥有对外代表A公司的权利,虽然公司内部约定,由甲全权代表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但是如果乙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商事活动,只要交易相对方为善意,则A公司就必须承担相应结果,公司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此时的甲虽然实质上控制A公司,但部分受制于乙的配合。但是,甲可以规避一些对于A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风险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需要深入了解代理记账、注册公司、资质代办、商标注册、等方面的知识,请持续关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无锡公司注册无锡格瑞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 公司法定代表人随便谁都可以当,真的是这样吗? – 无锡格瑞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