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顾名思义就是自然人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合法不合法的区别还是挺明显的,如果是该自然人和企业产生业务往来,企业要求该自然人提供发票,自然人本身是无法开具发票的,那通过业务合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那就是合法的,开具出来的发票也是合法合规的,可以直接抵扣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购销业务、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税务机关应当同时开具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然人代开有以下优势:
1、对比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不需要办理企业,流程方便。
2、自然代开不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涉及汇算清缴。
3、资金流程简单,企业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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