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司注册
无锡小微企业孵化器

税率13%的副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加计抵扣的政策?——无锡注册公司

  问: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大豆税率为9%,加工生产出来的大豆油税率为9%,但加工出来的还有其他副产品(如皂脚、磷脂、脂肪酸)的销售税率为13%,这部分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1%左右。那么,税率13%的副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加计抵扣的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当纳税人利用农产品生产13%税率的产品,不论其为主产品还是副产品,只要能够实现分开核算,即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05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无锡公司注册无锡格瑞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 税率13%的副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加计抵扣的政策?——无锡注册公司

分享到:更多 ()

无锡注册公司 我们更专业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