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危险特性,国家安全监督局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贸易商家都具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
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呢?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
2、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 注册为企业,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的相关规定。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成品油批准证书,办理加气站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
(6)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7)地、州、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
(8)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9)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0)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11)织机构代码证
(1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14)安全生产责任制